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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风雨骑士 于 2014-9-25 13:52 编辑
本保险是济南市政府在08年向社会承诺办的几件实事之一,主办单位是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执行是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关于新生儿参保登记的事宜,其它参保人群如老年人,中小学生,成年居民,根据大家需要,可以在日后的回复中加以补充:
《暂行办法》中指出:新生儿自落户之日起可随时办理参保手续,不用非等到每年的缴费期内办理(10.1日到12.31日是每年的缴费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去,宝宝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带着户口本,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就行,去了填张参保登记表,由经办人员打印缴费通知单,去建行的网点缴费即可。这里的前提是宝宝必须具有济南市常驻户口才行,户口在外地的宝宝,可心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因为这个保险是政府性的,在全国范围内都已经展开,各地都开始了。区别就在于本市户口的参保人,享受的是本市的医疗保障待遇。不过孩子上了幼儿园后,就不存在这个情况了,可以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只要有学籍,就不分什么户口了。
待遇:按照本市的报销规定,住院按照医院的等级划分了报销比例:**医院报销50%,个人自付50%。二级医院报销60%,个人自付40%。一级医院报销70%,个人自付30%。需要说明的是,**医院一般是指省级医院和市里几家较好的医院。
门诊:只在社区门诊就医,才享受40元的报销政策,医院门诊是不报的。
缴费:18岁以下的个人交40元,去年交50的是因为市里提前三个月启动,多交了10块,但多享受3个月的待遇。今年正常了,按自然年度缴费就不存在这种情况了。
起付标准:**医院7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200元。
先说这些,有看不明白的,请回复,我会加以补充的!
2011年12月5日更新相关政策:
1、城镇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将从2012年的1月1日提高到:15万元。
2、报销比例提高了: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在**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3、自2012年1月1日起,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顺产的800元;阴式手术产的1000元;剖宫产的1900元。
2011年12月12日更新:
经咨询市医保办,缴费方式为,柜台缴纳、当场确认、当场到帐、无需查询。
2011年12月30日最新消息:
如不出意外情况,2012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缴费将在12月31日正式截止。
与往年不同的是,缴费期结束后,都会延长个2个星期,今年得到的消息说,不会延长了。因此,请未给宝宝缴费的妈妈们速速前去建设银行缴费,另告知亲朋好友缴费事宜。
2012年04月09日最新消息:
2012年4月1日后出生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对应年度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仍按市政府令第232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本通知所指新生儿是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新出生儿童。
2012年12月13日最新政策调整通知:
《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通知中指出:“参保居民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费用超出5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参保居民于每年缴费期内,按照就近便利原则选择一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对应年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自2014年9月1日起,济南市七区四县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正式完成合并。新政策,新的缴费办法自9月1日起执行。儿童学生每人每年缴费8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分两档:100元每人每年、300元每人每年,两档所对应的医保待遇也不相同。请大家注意关注官方发布的缴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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