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吴艳芬 于 2012-2-7 11:43 编辑 1 X# s4 L/ d5 X& v(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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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楼主写的关于投诉我们的帖子,点击量很高,感谢各位对我们的关注,本人是处理这件投诉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期间有处理不当的请楼主和各位多多原谅,可能我个人处理时有不当的地方,但是作为当事人,我也要把我方事实进行说明。' m" u1 A. @$ I
一、 出团前各项情况均已详细告知5 ?4 q% j: P9 s
2011年12月17日,客人李女士参加我社组织的“爱在双湾”五日(海口往返)的旅游团,客人在回团后12月22日向我以短信的形式反映在团上的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此事反应如下:
. E+ I! q: i& y 出团前,客人来我社曾咨询过多条马尔代夫、泰国、海南、云南线路。因为客人特殊情况,不确定具体行程、出发日期及是否跟团返回济南,所以当时同事就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客人介绍。又因为海南线路比较多,同事也给客人介绍了海南线路的差距与特点,建议客人根据自己的喜好,自愿选择线路。当时客人李欣曾说过不介意团费的多少,所以同事给客人介绍过高端产品,并也告知过客人:不管选择海南哪条线路,即使最贵的产品,行程中都会有自费项目,但会根据客人自身情况自愿参加,绝不强迫。客人经过几天的考虑后,最后选择我社“海口往返”的爱在双湾五日游的行程。客人认识我们这里的工作人员,所以也给予了一些优惠,签合同时,依据行程的标准,给客人说过海南会进1个购物店,不强迫购物。当客人询问有无自费时,告知客人自费项目大多数是在晚上推荐,白天的时候导游会视情况具体安排。并提醒过客人,如果团上有什么问题及时和我联系,我会及时和客人解决,并在行程上合同上签字。 B; s9 l, f4 y8 S3 W2 m8 P
二、回团后客户不断反应问题,我们积极配合" u8 I2 g8 s. l( |* S' ^
第一次反映的问题:在12月22日,我收到一条短信:“妞,这个团实在太差了,我们要速度投诉”。接到短信后我马上和客人联系,了解了客人反应的问题:对当地导游服务不满意,住宿没有达到行程中的标准,并且在海南多进了购物店,导游推荐了一些行程中没有标注的自费项目,还提出团上年龄差距大,老少不均,自费项目玩不到一起去。收到客人短信后,我马上联系同事,和海南当地落实,并于当日就和客人进行了沟通,对于我们服务中导游服务不周的地方,诚恳的向客人表达了歉意。对于行程中住宿我们也是依据行程中的标准提供的,海口住:鹏盛酒店(准五),兴隆住:温泉酒店(挂四),三亚住:豪威海景(挂四)等和客人解释过后,客人当时并未对此事给予追究。对于客人反应的多进水果店的事情,我们调查的结果是:这个团共计17人,因团上有客人要求想买些当地的水果,所以导游在马路边的一个水果摊稍作停留,让客人自行购买。水果摊是不属于购物店,而且整个团队17人,团上有客人要求,作为导游也会尽量满足,给客人提供便利的。因为海南团都是属于散拼,全国各地的客人都有,并不能保证这个团上参团人的年龄都是年轻人。另外自费项目也是导游根据行程和团上客人的情况,向客人推荐,客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加,但导游是不会强迫的。团上既有老年人,作为导游也就要顾及整体团员的意见,所以对李欣客人提出的个别问题没有满足,客人心中有怨言难免。因为客人已经回到济南,所以我们要求海南导游或质量监管部门给客人电话道歉并解释。5 ~ P5 B1 i, ^. `/ e! e& E
第二次反应问题:客人第二次又提出导游不带他们去自费海鲜大餐。我们落实的情况是:参加自费项目是有人数要求的,如果达不到一定的人数,是会取消的。当时自费参加海鲜大餐的人数不足10人,不能拿到180元/人的价格,若8人参加费用相应的就会增加,对于游客不划算,导游就把费用退给了客人。我给客人李欣电话解释:因为已回团,我们也已经通知海南导游给予电话道歉。但电话中李欣客人提出:“这不只是道歉的问题,之前参团出现这种情况,不仅要道歉,还都给她赔偿了”。如果这次我们不能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她就直接投诉12315,让我们等着电台采访。我在电话中也安慰了客人,并再次把客人的次要求反应给了同事。海南当地接待社给我们的答复是:为了平复客人出游的心情,把客人当时报名参加的三亚凤凰岭自费金额退给客人(自费项目属个人意愿,本不应该退)。当时导游推荐自费150元/人,给客人了优惠以130元/人收取,故海南旅行社也对此只能赔付260元。我也及时的把这情况告诉给了客人。 }8 p+ G+ c, O
从12月22日至12月27日,这期间海南旅行社和导游也多次和客人电话联系道歉,但是因为客人的原因电话无人接听。在我社的再三催促下,地接社终于和客人联系上。在12月27日时,客人又以短信的形式向我反应第二次问题,说当地导游承诺给她在海南时旅游自费及购物的发票,但是客人在机场忘记索取,对于这个问题我也及时联系,海南旅行社已于 12月28日邮寄给客人。
" X7 w( O& \9 b! v& y$ L5 J' O 第三次反映问题:客人向我社反应行程中标注的水果宴没有提供,这点我向计调反应后,也已向地接社求证,水果宴是和团餐一起安排的,这个客人当时用餐了,只是水果比较少。紧接着客人又反应,说海南地接社答应赔付其150元/人,但海南旅行社当初告之我社的赔付金额是130元每人,根本不一致。李欣和我说:海南旅行社都说150元一个人了,你们130,你们到底有没有准呀,并说对于我们这个处理她不满意,并说要投诉到12315,投诉到旅游局,工商局……对于此事的这个变故,客人的说法与海南旅行社的说法不一,我当时站在客人的角度安慰了客人,并向海南旅行社方要求给我们及客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海南地接社告之我们的事实也令我们大吃一惊,说客人给他们反映的是:我们没有给她说过地接退钱的事儿,其实我们已经在第一时间已经告之客人了呀!作为中间一方,我社很是被动。
* v0 o+ t$ w) d5 [, N/ ~5 L @ 三、 客人不接电话,不配合处理 T7 d0 e6 ? [; P7 z8 f- A- B7 G
12月27日下午给客人打电话告之最终解决方案,客人以在看电影为由不方便接听电话,说是过后打过来,当天一直没等到,第二天打电话抱怨说我们对她的事儿不解决,出于天冷不让客人外出的想法,而且客人和地接社告诉我们的赔款金额一直不一致,故向客人要她的账号,希望地接社在给客人邮寄的时候直接把钱打到她的账户里,但是客人要求到我门店来拿现金。当时客人走时是开具的发票,如果退客人现金,我需要收回当时开具的发票,重新给客人开具一张新的发票,最后客人对此不满意,说是需要公家报销,对于这么长时间的处理方法,她不再接受我们的答复,电话和短信中,多次提到向12315和旅游局投诉。这个事情我也和部门领导反映过,领导让我再次向客人解释道歉。但是最后因为客人语气强硬,说我们处理问题时间太慢,让我们等电台采访,等着投诉,不等我们电话中说完就把电话挂了。再联系她始终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看在客人不与我配合积极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最后我门市同事只能以短信的形式和客人联系,内容:你好,李女士。对于此次旅游给您带来的不愉快,我代表我们公司向您表示歉意。可能你的时间比较宝贵,挂电话太快了,这样我把没表达完的意思在表达下:你可以随时到洪楼营业部来拿导游赔付款,并由地接导游把你当地索要的发票邮寄给你。如果你投诉,这是你的权利,我们也积极配合。因为我相信媒体会公平公正的来处理此事,并维护每个企业的权益。谢谢,再次向你表达歉意。
6 O& w" y# b" F4 R' ^ 客人您觉得我们解决投诉的时间太长,但是您的问题总是一个一个的提,解决完一个,再说一个,之后打电话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口气,都是找工商局、12345、媒体来威胁,而且每次都不等我们说完话就挂电话。12月31日我们公司客服部人员给您打电话,您也是说完几句就挂,如果我们不解决问题为什么还给你打电话,为什么和我发短信还能发到9点多,为什么和导游聊天还能聊到很晚????我们很积极主动的与您沟通,但是由于您的时间太宝贵每次都挂电话,投诉解决不完是双方的责任,并不单是旅行社的责任。与其同行的男朋友给我们打的意见单是非常满意(为了保护客人信息,在此暂不上传意见单) a9 v5 b3 _5 c3 m
四、对于不实诽谤我们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 q3 a) G4 K9 R$ @0 [ 12月29日,客人直接在网络济南妈妈网发帖,并严重的违背事实。给我们每次一点点的反映问题,始终都没提过土特产店的事儿,现在也在拿出来在网上做不实的议论,当我们公司再和客人对此事联系时,客人已经不再接电话了。客人违背事实的阐述也造成了很多人的反感,并有人在其微博上进行辩解,但我们明确表示,其微博上的评论绝不是我社人员所为,我社处理投诉必须本着积极、公平的态度解决问题,绝不会在暗处进行语言攻击,公理自有人看,事实胜于雄辩,也恳请客人能够以端正的态度来配合处理本次事件,在不给您带来烦恼的同时,也请维护一个大型旅游企业的利益,对于不实诽谤我们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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