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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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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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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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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何处无月明 的帖子

转让费给了之前租用这个房子的人 这个人跟这件事肯定没有关系 我们租用的是公家的房子 人家说让搬走  要重新规划 让我们重新找房子 做好6月底前搬出的准备 但是并没有说拆迁补偿的问题 所以很郁闷
兔子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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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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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xpaopao 的帖子

收音机吗 亲?

兔子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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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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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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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月琦妈妈 的帖子

我们转过来时候也不知道要拆迁 唉! 而且今年涨房租的时候我们还特地问的后边的领导  都说肯定没事 而且年后还有转过来的人  现在人家的说辞就是新通知  他们也很意外 所以郁闷之极啊
兔子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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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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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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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宝贝敏敏 的帖子

合同上说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 他可以提出让我们搬走   怎么说啊 大家伙要是闹起来 他肯定得多少给点损失,毕竟房子开始时是毛坯房,但是都是做生意的 都耗不起 都只能吃哑巴亏 谢谢亲
兔子妈妈

学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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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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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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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芳鱼水yuki 的帖子

市里领导规划 要把我们这些门口改成公司的院墙
苒苒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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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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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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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安安宝宝2009 于 2012-3-30 17:22 编辑

帮顶吧,但是你第一页灌了好多水哈,以后这样小心系统会自己禁言滴。
像这种情况,只能自认倒霉了。都拆,并不是拆一家,所以,找关系都白搭了。亲赶紧找其他就近的地方,门面贴上通知,维系住老顾客才是最重要的。

峻泽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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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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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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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宝宝乐乐园 的帖子

是收音机   我经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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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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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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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日志写手

不懂,帮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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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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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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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顶吧,估计这种事情只能自认倒霉,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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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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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何处无月明 于 2012-3-31 23:18 编辑
宝宝乐乐园 发表于 2012-3-30 16:52
回复 宝贝敏敏 的帖子

合同上说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 他可以提出让我们搬走   怎么说啊 大家伙要是闹起来 他 ...


不可抗力指的是不可遇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比如地震,水灾之类,双方互相不负违约责任。政府拆迁不属于不抗力,合同应该就拆迁另行约定。没有约定,那就是出租方违约,所以建议你找专业律师询问。也许你作为承租方的经营者,可以得到停产停业补助,搬家补助什么的。注意保存好合同,别被房主要走了。
看下面的文章解释http://news.9ask.cn/cqaz/cqbc/201111/15747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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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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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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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何处无月明 于 2012-4-1 12:33 编辑

这是举个例子,冻结之后不能出租,如果他在冻结之后还和你签合同,那就是合同欺诈。起诉收你两万元的那个人,还有房东,可能那两万能收回来,还能要点补偿





槐荫区南辛庄中街土地熟化项目拆迁冻结通告



济建拆冻字(2010)第40号
    经审查,济南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槐荫区南辛庄中街东侧、南辛东街西侧、南辛庄街以南实施土地整理熟化项目符合拆迁冻结条件,根据《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23号)第七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104201000211号及附图、附件确定的拆迁蓝线范围:槐荫区南辛庄中街110号楼、118号及规划线范围内的沿街平房。
本冻结范围只包括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城市居民用房。
    二、冻结期限。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止。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必须经房屋主管部门批准,延长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冻结期限届满之日,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三、在冻结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以下活动: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
   (二)房屋租赁。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特此通告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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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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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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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是律师,要不你打电话咨询一下吧,他手机给你站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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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年头 天理何在 有懂法律的朋友帮出出主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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