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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回馈牡丹卡持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于2008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费积分兑换礼品活动。如果您持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发行的牡丹国际贷记卡、牡丹人民币贷记卡、牡丹人民币准贷记卡或牡丹灵通卡、理财金账户卡、财富卡,就可以凭身份证、卡片到我行指定网点兑换礼品。我行积分兑换礼品活动长期有效,如有变化,我行会及时公告通知。
一、积分兑换规则
1. 您在商场、酒店等场所刷卡消费便可获得消费积分。1元人民币积1分,1元港币积1分,1美元积8分,1欧元积10分,不足1元不计。您购车、购房及在批发类等商户消费不积分。
2. 您的牡丹卡对账单中会体现全部积分;您也可到我行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服热线95588查询积分;或登陆www.icbc.com.cn,在“客户服务”页面中“积分管理”项下查询积分。
3. 消费积分起兑标准为5000分。低于50000分的消费积分,申领人可持牡丹卡及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网点直接兑换。高于50000分(含)的消费积分兑换需提前与网点预约。
4. 个人卡积分兑换由本人或副卡持卡人申请兑换礼品,信用卡主副卡之间、同一人不同卡之间的消费积分可以合并兑换。到期换卡或因卡片毁损补换卡不影响消费积分的累积。消费积分不可转让,不可兑换现金。
5. 消费积分礼品兑换时须出示本人牡丹卡和有效身份证件;由代理人进行消费积分兑换礼品时,应同时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6. 消费积分兑换礼品后我行即时扣减相应积分。
二、礼品及服务
1. 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领取实物为准。
2. 本次消费积分活动所列的各项礼品,均由指定礼品供应商提供,我行与礼品供应商无合伙、经销、代理和保证人关系。您兑换的礼品,须保留原礼品包装、说明书及相关配件。如遇到质量或服务问题,请直接向供应商反映。我行将协助您与供应商协调,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其他
1. 我行保留对牡丹卡消费积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2. 我行保留取消本活动或增删、修订本规定的权利。消费积分兑换项目、兑换标准、兑换规则等均以兑换当时最新积分活动公告或目录为准,相关活动变更经公告后即生效,不再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若您的家庭住址、单位地址或电话(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等重要资料如有变更,请通过95588或工行各营业网点及时更新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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