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5, null, left] 近日,一条名为《我在内蒙的十天蒙古冰激凌代加工点实习记录》的帖子,引起网友高度关注。包括周边环境、生产车间等区域,其卫生状况之脏乱差,目力所及,触目惊心,令人反胃。对此,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公布调查结果称,“文中反映的在宿舍管理及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基本属实;生产现场的环境管理存在违规情况”。[p=25, null, left] 近期,蒙牛代工点脏乱差等食品企业频频出现从原料选取到生产加工等环节的安全问题,引发了民众对企业良知和责任的热议,此次事件虽然蒙牛表示责令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停职。但是食品安全仅仅是企业一家的问题吗?行业监管部门在此次事件中难道就没有一点点的责任? 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众多的类似事件中,都充当了一个事后诸葛的角色,他们总是在问题被揭发后,才站出来说经过官方的检测发现情况属实,已经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而他们自己却什么责任都没有,好像整个事件都与他们无关一样,他们只是负责来打扫清理善后的。难道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是要行使监督管理的职权的吗?企业发生这样的安全问题,那么之前的安全监督管理到什么地方去了?监管部门在检查时都是去赏花了还是干什么去了?竟然都不能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这样算不算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失职?这样该不该追究监管部门的相关责任? [p=25, null, left] 试想一下,如果监管部门有效的执行了监督管理工作,企业如何能够在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下进行违规生产?企业的违规操作必然是由于相关监管部门的不到位、不作为甚至故意放纵造成的。因此,每一起安全事故,必然都与行业监管部门有直接的责任关系,在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并且相关部门要承担主要的责任,这就如同犯错的小孩责任由家长来承担一样,企业就是那个在成长中的孩子,作为管理部门的家长理应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孩子犯错了家长理应承担管理不善的后果,毕竟从小就懂得自律的孩子是少数,家长不管谁来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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