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3 | 浏览: 418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3Rank: 3Rank: 3

妈豆
38  
宝宝生日
 
帖子
1#
发表于 2012-6-11 18:00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尚在施工中的新莞人廉租公寓,摇身一变成了村民集资建设的公寓,而且只卖给本地人。近日,厚街镇溪头村发出《溪头社区新莞人廉租公寓实施方案》,让周边新莞人住上廉租房的梦想落了空。溪头村委会解释称,该项目原以新莞人廉租项目报建,后因资金不够而改为村民集资建房。民众则质疑,既然只卖给户籍居民,为何以新莞人廉租公寓名义建设?
3 Z: N4 g% f) V4 M
% C9 k7 ^9 P/ K6 C* a# q  点评:众所周知,为新莞人建设廉租公寓,是东莞增强外来人口归属感、提升城市整体融合度的一个开创性举措,曾数次被列为市政府年度重点民生大事。为保障和推进该项工程,市镇两级政府一直不遗余力地给予政策和资金等各种支持。
% ^+ ]; [0 k. X  ]# t" l' Z' I* r  j9 L" m$ L% H
  顾名思义,新莞人廉租公寓是满足新莞人居住需求的,其出发点和归结点都应该是新莞人,溪头村委会的做法显然是在“挂羊头卖狗肉”。目前,其“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之举是否深藏其他猫腻,还有待究查。但客观上,“名不副实”的廉租公寓,不仅已经直接侵蚀了新莞人应有的利益保障,也人为地制造了新的不公平、不合理,应该立即予以纠正。

Rank: 5

妈豆
141  
宝宝生日
 
帖子
36 
我也来帮你顶顶~~              

Rank: 5

妈豆
186  
宝宝生日
 
帖子
38 
我也想要~~很值得借鉴的帖子。。。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评论:建廉租公寓不应“挂羊头卖狗肉”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3573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092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