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寶児 于 2012-8-29 13:39 编辑
张玉琴,女、汉族、1986年5月生,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甘霖镇人,乐山市肿瘤医院护师。
2012年8月19日16点左右,张玉琴因妊娠期满在丈夫杨林及其婆母代玉容的陪同下住进了乐山市妇幼保健院,经乐山市妇幼保健医院医生检查各项生理指标正常,医生确认可以正常分娩。于当日17时40分顺利产下一女婴。
1、晚上19时送回病房,由家人看护。产妇从手术室出来肚子仍很大,一直叫喊肚子痛。婆母代玉容马上去喊医生,护士到病房来看了说没事。 2、晚上19:00左右,姑妈杨雪丽来看产妇,见张玉琴的肚子很大,就感觉不对,马上又去喊了医生。当值医生、护士过来看了一眼,回答说:“没得事的,肚子大是因为里面有气”。 3、19:30左右,姨妈代丽园来看产妇,见到产妇的肚子大,也说不对头,又去叫医生。护士过来看了,又说“没的事。” 4、又过了几分钟,产妇症状无任何缓解,家人又去喊护士,护士过来说:“正常的。”护士喊我们到外面去买四磨汤口服液,在主治医生同意下给产妇服下两瓶。服后产妇还叫喊肚子痛。按医生要求给张玉琴多喝水,但尿液一直未能排出。 5、晚21:00左右,产妇症状无缓解,家人又向医生反映,但医生还是回答说一切都是正常的。22.00时左右开始插入导尿管导尿。医生说肚子痛是子宫收缩,肚子大是因为在生产时叫喊,空气跑到肚子了。婆母给医生提出转院,医院拒绝转院,回答仍然是正常。 6、直到次日凌晨00:00左右,产妇就出现第一次出血,家人跑去找到医生,医生还是说没事。 7、过了10分钟左右,产妇出现大出血,婆母马上又去喊医生,医生过来看了才吓了。才送到手术室。在里面待了大概2个小时,约凌晨2:30送出手术室去打B超,然后又送回病房。 8、回到病房后,亲人发现产妇呼吸仍然困难、脸色苍白,又去同医生沟通,医生答复说:“血已经止住了,这是因为产妇失血过多造成,属正常。”医生采取了输氧措施,但产妇仍呼吸困难,肚子仍然痛。家人又去找医生,再次要求转院或进行有效的治疗,医生答复说肚痛说明子宫在收缩,如果不痛才不正常。过了十来分钟,开始输血。3:10分左右产妇的嘴就张不开,眼睛开始翻白眼,医生开始在病房抢救约1个半小时后,于4:50左右送到手术室,在院方野蛮的抢救过程中病人在痛苦中(左肋骨被压断压裂5根)失去年轻生命。1个小时后院房告知家属产妇死亡。 上述情况实在悲惨至极。院方及当值医、护人员严重失职。从19日19:00至20日00:00,在整整5个多小时的时间内,院方没有给病人最基本的生命体征作检查(血压、脉搏、呼吸),产妇家属先后8次找医护人员反应产妇症状,但医护人员在未对产妇腹胀腹痛进行准确诊断、采取积极有效救治的情况下,致使产妇失去了第一次抢救的最佳时机。 从20日00:00直至凌晨3:20前长达3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在完全可以给予准确诊断、有效救治的情况下,却在医护人员一次又一次所谓“正常”、“正常稳定”、“是这样子的”等轻率的回答中,仍然没有做基本的生命体征的检查,产妇大出血,家属几次提出转院要求,都遭到医院拒绝。第二次失去有效的救治机会。20日凌晨3:20产妇休克后院方才开始会诊,进行抢救。 我们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院方及医护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院方在整个产区只有一名医师、两名护士,配备是否合理? 根据上述血证,恳请上级主管部门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再此强烈要求四川省乐山市卫生局以及相关医疗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司法机关,并追究院方以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张玉琴生前对美好生活无限憧憬的照片和在医院刚死亡照片
8月 28日进行了第一次谈判 结果是 院方想骗家属把死者拿去火化了 还想让和死宝宝和死者的父母出院, 想不了了之还说些什么医学方面的东西 尸检报告一会说要三十个工作日出来 一会说要二十个工作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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